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机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春季市场管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2017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内容
(一)检查各区县组织《种子法》培训宣传和履行依法治种职责情况。
(二)检查各区县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种子经营门店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水稻、玉米、蔬菜种子,包括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种子委托和代销合同)、销售品种的审定情况及授权、种子备案、种子经营档案、种子销售凭证、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情况等。
(三)督导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机构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中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种子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情况、市场检查抽样工作开展、种子运输检疫情况等;农业执法机构的市场执法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种子案件办理情况等。
(四)检查对重点监管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中所列问题品种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和种子质量检测情况。
(五)调查种子市场供需、价格情况,了解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2月22日起至3月31日。
三、检查督导组组成及督导形式
(一)检查督导分组进行,由市农委粮油处、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组成检查督导组,共分为8个小组(各小组人员见附件,如有变动将及时电话通知),分别对全市各区县进行检查督导。
(二)检查督导组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督导小组组长应及时联系本组成员,按照要求赴相关区县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二)各检查督导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责任,确保检查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作质量。
(三)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督导组工作,在检查督导前要自行开展市场检查,掌握辖区内种子市场有关情况。
(四)检查督导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委农工委有关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五)各检查督导小组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各组的书面材料请送市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管理科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农委。
市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管理科联系人:赵良健,电话:89020032,13708315732。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017年2月22日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